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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萬能科技大學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簡章摘要

壹、招生系組及名額

學制

部別

系組名稱

招生名額

四技日間部

室內設計與營建科技系室內設計與管理組

3

資訊工程系人工智慧與遊戲設計組

3

資訊工程系遊戲設計與競技組

3

航空光機電系

3

電機工程系

3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

5

商業設計系

3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5

餐飲管理系

11

旅館管理系

4

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

3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3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航空暨運籌管理組

1

企業管理系

2

企業管理系餐旅微型創業管理組

1

資訊管理系

3

備註:1.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四年為限。

2.上課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20-16:40。

3.本校各系採口語教學,須與一般生一起上課

4.本校無全盲教學輔具及導盲設施,請慎重考慮

貳、報名資格:

  1. 報名資格為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者,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二)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

相關證明應於報名截止前仍在有效期限。

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3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3180A號函,自113學年度起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得招收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

  1. 持境外地區學歷報考者,其學歷採認方式分別如下:

(一)持大陸地區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者: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詢網址:https://goo.gl/z02fCT

(二)持香港及澳門地區專科以上學歷者: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辦理。查詢網址:https://goo.gl/pk8rBr

(三)其他外國地區學歷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報名時請先出具:

1.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或由原修業學校提出(密封逕寄申請學校)之外國學校最高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及成績單影本各一份(中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譯本)。

2.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一份(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當事人如係外國人、僑民免附。查詢網址:https://goo.gl/8RTJKV

(四)持境外地區學歷報考之錄取生,於報到時應繳交學歷採認所需各項文件之正本。但若未如期繳交,或經學校查證此境外地區學歷證明不實,或不符合教育部採認標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註冊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畢業者,註銷其學籍並追繳已發之學位證書,考生不得異議。

參、報名注意事項:

  1. 報名日期:113年4月29日(星期一)至113年5月10日(星期五)止。
  2. 報名方式:
  1. 通信報名:

請將報名資料以限時掛號寄至「萬能科技大學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招生委員會」(本校地址:320676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

  1. 現場報名:

請備妥報名資料於報名期限內,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2:00,下午13:00~16:40)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報名。

  1. 報名手續:
  1. 採通信報名者,請將應繳資料依序裝入報名信封內,以掛號寄交本校;採現場報名者,持應繳資料至現場繳交。
  2. 應繳資料:
  1. 報名表(如附件一):考生須詳實填寫,並經本人簽章。
  2. 學歷(力)證件影本:黏貼於附件二(應屆畢業生若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繳交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六學期註冊章應清晰可辨),待錄取報到時,仍需繳交學歷證件正本)
  3.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文件,黏貼於附件二。
  4.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證明(選繳),請黏貼於附件二。
  5. 應考服務需求表(選繳):考生視其需求,應在報名時填寫「應考服務需求表」(附件三)提出申請。提供之應考服務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6. 自傳及讀書計畫:請以中文撰寫1000字以內,敘述個人背景、求學動機、求學期間之讀書計畫、未來展望,格式如附件四。(除商設系、餐飲系、旅館系外,其餘各系為必繳)
  7. 報名費:新台幣750元(中低收入戶考生檢附證明繳交300元)。通信報名者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萬能科技大學),現場報名者,繳交現金。
  1. 注意事項:
  1. 本招生不限障礙類別,每位考生限報考1系。
  2. 低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者,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繳交300元。
  3. 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4. 考生如因表件不全致延誤報名,或因資格不符未能完成報名者,所繳資料及報名費概不退還。
  5. 考生若同時錄取本招生與「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請擇一辦理報到。

肆、甄試項目及評分標準:

系別

甄試項目

評分項目

占分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商業設計系

面試

  1. 表達能力(20%)
  2. 組織能力(20%)
  3. 發展潛力(20%)
  4. 人格特性(20%)
  5. 整體表現(20%)

60%

1

實作測驗

名稱:創意繪圖

配分:創意構圖(40%)、表現技巧(40%)、整體性(20%)

內容:使用考場發放圖紙,由考生自行發揮創意作圖,限時30分鐘。

40%

2

餐飲管理系

面試

  1. 表達能力(20%)
  2. 組織能力(20%)
  3. 發展潛力(20%)
  4. 人格特性(20%)
  5. 整體表現(20%)

60%

1

實作測驗

名稱:食材辨識

配分:食材品質辨識(25%)、食材使用方法(25%)、食材用途(25%)、食材特色介紹(25%)

內容:在30分鐘以內,對食材的品質辨識、使用方法、用途、特色介紹,完成題項。

40%

2

旅館管理系

面試

  1. 表達能力(20%)
  2. 組織能力(20%)
  3. 發展潛力(20%)
  4. 人格特性(20%)
  5. 整體表現(20%)

60%

1

實作測驗

名稱:餐旅器材辨識

配分:旅館設施辨識(25%)、旅館耗材辨識(25%)、餐廳設施辨識(25%)、餐廳器材辨識(25%)

內容:考生依圖卡內容,以中文回覆器材之正確名稱。

40%

2

其他各系

面試

  1. 表達能力(20%)
  2. 組織能力(20%)
  3. 發展潛力(20%)
  4. 人格特性(20%)
  5. 整體表現(20%)

60%

1

書面資料審查

  1. 自傳暨讀書計畫
  2. 其他有利個人能力證明文件

40%

2

備註

  1. 面試、實作測驗於6月1日實施,詳細時間將於考前三天公告於本校招生專區。
  2. 各單項成績均為100分,總成績為各單項成績乘以占分比例。
  3. 總成績採計及計算至小數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
  4. 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同分參酌比序排定;若上述成績均相同時,以報名序號訂定優先順序。

伍、成績查詢及複查:

    1. 成績將於113年6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開放網路查詢(網址: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如有疑問可於113年6月10日(星期一)12:00前以傳真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2. 申請成績複查時請填具附件五「複查成績申請表」傳真至03-4531300,並以電話確認複查結果,電話03-4628654。
    3. 經複查成績計算有誤,立即辦理更正,並通知考生。

陸、錄取方式:

  1. 招生委員會於放榜前訂定最低錄取標準,考生成績在此標準以上且於招生名額內之考生,列為正取生,其餘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並不得列備取生。
  2. 正取生報到後,遇缺額得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前,以備取生遞補到原核定招生名額數為止。
  3. 錄取學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或備取生總成績相同時,依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擇優錄取。

柒、正備取名單查詢:

正備取名單查詢系統將於113年6月13日(星期四)10:00開放,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網址: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

捌、報到及註冊:

  1. 正取生請於113年6月19日(星期三)完成報到手續。
  2. 正取生報到完畢,如有缺額,將於113年6月20日(星期四)以電話通知備取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3. 已報到之學生,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外(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六),不得至其他學校辦理報到註冊,違者一經查明,即撤銷本校入學資格。
  4. 註冊通知單另寄,請依註冊通知單規定完成註冊,逾期未註冊者,視同放棄資格,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辦理遞補。
  5. 經錄取之學生應依學校規定繳交各項證件,始准註冊入學,其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予以退學,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銷其畢業資格。

玖、附註:

  1. 簡章請至本校招生專區(網址: https://www.exams.vnu.edu.tw/)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招生專線,電話:(03)4628654。
  2. 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請依考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詳見附件七「考生申訴處理辦法」)
  3. 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研議方案,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作成決議。

拾、收費標準:

學雜費等各項收費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請參閱本校首頁網頁底部點選『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學雜費與就學補助資訊』→『財務資訊』→『學雜費收費標準』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