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科技大學 114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學制 部別 |
系組名稱 |
招生名額 |
四技日間部 |
室內設計與營建科技系室內設計與管理組 |
3 |
資訊工程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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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光機電系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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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機械與工業工程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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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工程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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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工程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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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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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尚造型設計暨表演藝術系時尚表演藝術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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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尚造型設計暨表演藝術系時尚造型設計組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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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設計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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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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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管理系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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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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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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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系 |
4 |
備註:1.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四年為限。
2. 上課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20-16:40。
3. 本校各系採口語教學,須與一般生一起上課。
4. 本校無全盲教學輔具及導盲設施,請慎重考慮。
一、報名資格為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者,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二)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
相關證明應於報名截止前仍在有效期限。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7 月
3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22803180A 號函,自 113
學年度起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得招收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二、持境外地區學歷報考者,其學歷採認方式分別如下:
(一)持大陸地區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者: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詢網址:https://goo.gl/z02fCT。
(二)持香港及澳門地區專科以上學歷者: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
認辦法」辦理。查詢網址:https://goo.gl/pk8rBr。
(三)其他外國地區學歷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報名時請先出具:
1. 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或由原修業學校提出(密封逕寄申請學校)之外國學校最高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及成績單影本各一份(中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譯本)。
2.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一份(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當事人如係外國人、僑民免附。查詢網址: https://goo.gl/8RTJKV。
(四)持境外地區學歷報考之錄取生,於報到時應繳交學歷採認所需各項文件之正本。但若未如期繳交,或經學校查證此境外地區學歷證明不實,或不符合教育部採認標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 註冊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畢業者,註銷其學籍並追繳已發之學位證書,考生不得異議。
一、報名日期:114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止。二、報名方式:
(一)
通信報名:
請將報名資料以限時掛號寄至「萬能科技大學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招生委員會」(本校地址:320676 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 1 號)。
(二) 現場報名:
請備妥報名資料於報名期限內,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20〜12:00, 下午 13:00〜16:40)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報名。
三、報名手續:
(一) 採通信報名者,請將應繳資料依序裝入報名信封內,以掛號寄交本校;採現場報名者,持應繳資料至現場繳交。
(二) 應繳資料:
1. 報名表(如附件一):考生須詳實填寫,並經本人簽章。
2. 學歷(力)證件影本:黏貼於附件二(應屆畢業生若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繳交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六學期註冊章應清晰可辨),待錄取報到時,仍需繳交學歷證件正本)。
3.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文件,黏貼於附件二。
4.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選繳),請黏貼於附件二。
5.
自傳及讀書計畫(必繳):請以中文撰寫1000字以內,敘述個人背景、求學動機、求學期間之讀書計畫、未來展望,格式如附件三。
6. 應考服務需求表(選繳):考生視其需求,應在報名時填寫「應考
服務需求表」(附件四)提出申請。提供之應考服務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7. 報名費:新台幣750元(中低收入戶考生檢附證明繳交300元)。通信報名者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萬能科技大學),現場報名者,繳交現金。
四、注意事項:
(一) 本招生不限障礙類別,每位考生限報考1系。
(二) 低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非清寒證明)者,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繳交 300 元。
(三) 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 考生如因表件不全致延誤報名,或因資格不符未能完成報名者,
所繳資料及報名費概不退還。
(五) 考生若同時錄取本招生與「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請擇一辦理報到。
甄試 項目 |
評分項目 |
占分 比例 |
同分參 酌順序 |
面試 |
1. 表達能力(20%) 2. 組織能力(20%) 3. 發展潛力(20%) 4. 人格特性(20%) 5. 整體表現(20%) |
60% |
1 |
書面資料 審查 |
1.
自傳暨讀書計畫 2. 其他有利個人能力證明文件 |
40% |
2 |
備註 |
1.
面試於 5 月 24 日實施,詳細時間將於考前三天公告於本校招生專區。 2.
各單項成績均為
100 分,總成績為各單項成績乘以占分比例。 3.
自傳暨讀書計劃未繳交者以零分計算,抄襲或內容相似度
70% 者以 50 分計。 4.
總成績採計及計算至小數第 2 位,第 3 位四捨五入。 5.
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同分參酌比序排定;若上述成績均相同 時,以報名序號訂定優先順序。 |
一、 成績將於 114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開放網路查詢(網址:
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如有疑問可於 114 年 6 月 9 日(星期
一)12:00 前以傳真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二、 申請成績複查時請填具附件五「複查成績申請表」傳真至 03-4531300, 並以電話確認複查結果,電話 03-4628654。
三、 經複查成績計算有誤,立即辦理更正,並通知考生。
一、 招生委員會於放榜前訂定最低錄取標準,考生成績在此標準以上且於招生名額內之考生,列為正取生,其餘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並不得列備取生。
二、
正取生報到後,遇缺額得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前,以備取生遞補到原核定招生名額數為止。
三、 錄取學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或備取生總成績相同時, 依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擇優錄取。
正備取名單查詢系統將於 114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10:00 開放,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網址: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
一、 正取生請於 114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完成報到手續。
二、 正取生報到完畢,如有缺額,將於 114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以電話通知備取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三、 已報到之學生,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外(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六),不得至其他學校辦理報到註冊,違者一經查明,即撤銷本校入學資格。
四、
註冊通知單另寄,請依註冊通知單規定完成註冊,逾期未註冊者,視同放棄資格,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辦理遞補。
五、 經錄取之學生應依學校規定繳交各項證件,始准註冊入學,其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予以退學,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銷其畢業資格。
一、 簡章請至本校招生專區(網址: https://www.exams.vnu.edu.tw/)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招生專線,電話:(03)4628654。
二、
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請依考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詳見附件七「考生申訴處理辦法」)
三、 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研議方案,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作成決議。
學雜費等各項收費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請參閱本校首頁網頁底部點選『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學雜費與就學補助資訊』→『財務資訊』→『學雜費收費標準』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