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 :首頁 > 身障生單招
目錄

萬能科技大學 114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壹、招生系組及名額

學制

部別

系組名稱

招生名額

四技日間部

室內設計與營建科技系室內設計與管理組

3

資訊工程系

4

航空光機電系

8

精密機械與工業工程系

6

車輛工程系

3

電機工程系

2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

5

時尚造型設計暨表演藝術系時尚表演藝術組

2

時尚造型設計暨表演藝術系時尚造型設計組

7

商業設計系

3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9

餐飲管理系

14

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

7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6

企業管理系

4

備註:1.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四年為限。

2. 上課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20-16:40

3. 本校各系口語教學,須與一般生一起上課

4. 本校無全盲教學輔具及導盲設施,請慎重考慮

 

貳、報名資格:

一、報名資格為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符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者,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

相關證明應於報名截止前仍在有效期限。

依據教育部 112 7 3 教學()字第 1122803180A 號函,自 113

學年度起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得招收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二、持境外地區學歷報考者,其學歷認方式分別如下:

()持大陸地區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者:應依「大陸地區學歷認辦法」辦理。查詢網址:https://goo.gl/z02fCT

()持香港及澳門地區專科以上學歷者:應依「香港澳門學歷檢


認辦法」辦理。查詢網址:https://goo.gl/pk8rBr

()其他外國地區學歷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認辦法」辦理。報名時請先出具

1. 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或由原修業學校提出密封寄申請學校之外國學校最高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及成績單影本各一份(中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譯本

2.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影本一份包括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當事人如係外國人、僑民免。查詢網址: https://goo.gl/8RTJKV

()持境外地區學歷報考之錄取生,於報到時應繳交學歷認所需各項文件之正本。但若未如期繳交,或經學校查證此境外地區學歷證明不實,或不符合教育部認標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 註冊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畢業者,註銷其學籍並追繳已發之學位證書,考生不得異議。

 

參、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日期:114 4 28 (星期一)114 5 9 日(星期五二、報名方式:

() 通信報名:

請將報名資料以限時掛號寄至「萬能科技大學身心障礙學生單獨生招生委員會」本校地址:320676 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 1

() 現場報名:

請備妥報名資料於報名期限內,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2012:00下午 13:0016:40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報名。

三、報名手續:

() 通信報名者,請將應繳資料依序裝入報名信封內,以掛號寄交本校;現場報名者,持應繳資料至現場繳交。

() 應繳資料

1.  報名表(如附件一):考生須詳實填寫,並經本人簽章。

2.  學歷()證件影本:黏貼於附件二(應屆畢業生若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繳交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六學期註冊章應清可辨),待錄取報到時,仍需繳交學歷證件正本)

3.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文件,黏貼於附件二。

4.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選繳),請黏貼於附件二。

5.  自傳及讀書計畫(必繳):請以中文撰寫1000以內,敘述個人背景、求學動機、求學期間之讀書計畫、未來展望,格式如附件

6.  應考服務需求表(選繳):考生視其需求,應在報名時填寫「應考


服務需求表」(附件四)提出申請。提供之應考服務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7.  報名費:新台幣750(中低收入戶考生檢附證明繳交300)。通信報名者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萬能科技大學,現場報名者,繳交現金。

四、注意事項:

() 本招生不限障礙類別,每位考生限報考1系。

() 低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非清寒證明)者,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繳交 300 元。

() 通信報名以郵戳為,逾期不予受理。

() 考生如因表件不全致延誤報名,或因資格不符未能完成報名者, 所繳資料及報名費概不退還。

() 考生若同時錄取本招生與「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請辦理報到。

 

肆、甄試項目及評分標準:

甄試

項目

評分項目

占分

比例

同分參

酌順序

 

 

面試

1.  表達能力(20%)

2.  組織能力(20%)

3.  發展潛力(20%)

4.  人格特性(20%)

5.  整體表現(20%)

60%

1

書面資料

審查

1.    自傳暨讀書計畫

2.    其他有利個人能力證明文件

40%

2

 

 

 

備註

1.        面試於 5 24 日實施,詳細時間將於考前三天公告於本校招生專區。

2.        各單項成績均為 100 分,總成績為各單項成績乘以占分比例

3.        自傳暨讀書計劃未繳交者以零分計算,抄襲或內容相似度 70%

者以 50 分計

4.        總成績計及計算至小數第 2 位,第 3 位四捨五入。

5.        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同分參酌比序排定;若上述成績均相同

時,以報名序號訂定優先順序。

 

伍、成績查詢及複查:

一、 成績將於 114  6 5 (星期四)下午 15:00 開放網路查詢(網址:

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如有疑問可於 114 6 9 (星期


)12:00 前以傳真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二、 申請成績複查時請填具附件五「複查成績申請表」傳真至 03-4531300並以電話確認複查結果,電話 03-4628654

三、 經複查成績計算有誤,立即辦理更正,並通知考生。

 

陸、錄取方式:

一、 招生委員會於放榜前訂定最低錄取標準,考生成績在此標準以上且於招生名額內之考生,列為正取生,其餘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足額錄取,並不得列備取生。

二、 正取生報到後,遇缺額得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前,以備取生遞補到原核定招生名額數為止。

三、 錄取學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或備取生總成績相同時, 依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擇優錄取。

 

、正備取名單查詢:

正備取名單查詢系統將於 114 6 12 (星期四)10:00 開放,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網址: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

 

捌、報到及註冊:

一、 正取生請於 114 6 18 (星期三)完成報到手續。

二、 正取生報到完畢,如有缺額,將於 114 6 19 (星期四)以電話通知備取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三、 已報到之學生,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外(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六),不得至其他學校辦理報到註冊,違者一經查明,即撤銷本校入學資格。

四、 註冊通知單另寄,請依註冊通知單規定完成註冊,逾期未註冊者,視同放棄資格,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辦理遞補。

五、 經錄取之學生應依學校規定繳交各項證件,始准註冊入學,其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予以退學,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銷其畢業資格。

 

玖、附註:

一、 簡章請至本校招生專區(網址: https://www.exams.vnu.edu.tw/)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招生專線,電話:(03)4628654

二、 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請依考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詳見附件七「考生申訴處理辦法」)


三、 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方案,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作成決議。

 

拾、收費標準:

學雜費等各項收費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請參閱本校首頁網頁底部點選『財務資訊公開專區『學雜費與就學補助資訊』『財務資訊』『學雜費收費標準』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