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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萬能科技大學114學年度僑生產學攜手專班招生簡章摘要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112.12.27 臺教技(一)字第1120126060 函修正核定之招生規定訂定之「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招生規定」訂定。

貳、報名資格:

 

專班名稱

報名資格

物聯網智慧機械僑生產學攜手專班

113學年度嘉義縣私立萬能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建教僑生專班(資訊科)之畢(結)業生。

機電整合製造僑生產學攜手專班

113學年度桃園市光啟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僑生專班(資訊科)之畢(結)業生。

旅宿與餐飲服務管理僑生產學專班

113 學年度永平工商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僑生專班(餐飲管理科)之畢(結)業生。

觀光休閒餐飲管理僑生產學專班

113 學年度嘉義縣私立萬能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建教僑生專班(餐飲科)之畢(結)業生。

、報名注意事項:

  1. 報名日期:114年1月2日(星期四)至114年4月28日(星期一)止。
  2. 報名方式:
  1. 通信報名:

請將報名資料以限時掛號寄至「萬能科技大學僑生產學攜手專班招生委員會」(本校地址:320676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

  1. 現場報名:

請備妥報名資料於報名期限內,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2:00,下午13:00~16:40)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報名。

  1. 報名手續:
  1. 採通信報名者,請將應繳資料依序裝入報名信封內,以掛號寄交本校;採現場報名者,持應繳資料至現場繳交。
  2. 應繳資料:
  1. 報名表(如附件一):考生須詳實填寫,並貼上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經本人簽章。
  2. 學歷(力)證件影本:黏貼於附件二(應屆職業類畢業生若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繳交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六學期註冊章應清晰可辨),待錄取報到時,仍需繳交學歷證件正本)
  3. 自傳及讀書計畫:請以中文撰寫1000字以內,敘述個人背景、求學動機、求學期間之讀書計畫、未來展望,格式如附件三
  4. 報名費:新台幣500元。通信報名者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萬能科技大學),現場報名者,繳交現金。
  1. 注意事項:
  1. 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考生如因表件不全致延誤報名,或因資格不符未能完成報名者,所繳資料及報名費概不退還。
  3. 已參加當學年度科技校院各入學管道及大學、科技校院轉學考並獲錄取者,若經本招生錄取,於入學前須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違者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錄取生報到後,除向本校申請放棄甄試錄取資格外,不得報考當學學年各類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否則一經查明,即取消錄取資格。
  4. 報名人數不足最低報名人數20人,得經招生委員會決議停招本專班,辦理報名費退費。

肆、招生班別:

專班名稱

物聯網智慧機械僑生產學攜手專班

機電整合製造僑生產學攜手專班

旅宿與餐飲服務管理僑生產學攜手專班

觀光休閒餐飲管理僑生產學攜手專班

招生學制系組

資訊工程系

航空光機電系

餐飲管理系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招生名額

61名

28名

82名

56名

修業年限

四年(114-117學年度)

上課方式

每週上課兩天,每學期上課18週,上課地點萬能科技大學

修業規定

學生修業採學年學分制,修業年限以4年為原則,所修學分總數至少須修滿128學分

學雜費

學雜費等各項收費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請參閱本校首頁網頁底部點選『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財務資訊』→『學雜費收費標準』查詢。

住宿費

依學校公告為準

(本專班規定須住宿本校仁愛樓6人房宿舍)

系組聯絡電話

電話:(03)451-5811 分機 72000、72001

電話:(03)451-5811 分機 74000、74001

電話:(03)451-5811 分機 84000、84001

電話:(03)451-5811 分機 83000、83001

合作技術型高中

嘉義縣私立萬能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桃園市光啟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高級中等學校

嘉義縣私立萬能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合作企業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分公司

2.高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4.睿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1.宜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萬豪酒店)

2.古華股份有限公司(古華花園飯店)

3.漢來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4.經典五股份有限公司

1.烏來名湯溫泉會館

2.手信坊股份有限公司

3.豆府股份有限公司

4.華香有限公司

5.古華股份有限公司

6.桃禧航空城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7.揚昇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備註:

實習地點以合作廠商公告為準。

伍、甄選方式

    1. 成績採計以面試成績占60%,書面資料審查占40%,總成績為面試與書面資料審查成績之和,得分取至小數點第2位(第3位採四捨五入)。

順序

甄試項目

滿分

佔分比例

實際得分

同分

比序

1

面試

100分

70%

面試成績×70%

1

2

書面資料審查

100分

30%

自傳及讀書計畫×30%

2

    1. 錄取規定
  1. 本甄試最低錄取分數由招生委員會召開會議訂定之,以總成績排序,先錄取正取生至額滿為止,餘為備取生。正取生報到後若仍有缺額,得由備取生遞補。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名額仍不予錄取。
  2. 總成績相同時,依(1)面試成績(2)書面資料審查成績依序參酌,以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 錄取生須簽訂「產學攜手合作學生教育工作契約」,範本樣張如附件四,方為正式錄取生,未經此程序者,不予錄取。

陸、面試時間、地點;

  1. 面試日期:114年5月2日(星期五)。
  2. 地點:考試前一日公告於本校網站。
  3. 面試注意事項:
  1. 考生應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依照指定時間及地點參加面試。
  2. 面試當天未到,視同自願放棄面試資格,事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行面試。

柒、成績查詢及複查:

  1. 成績查詢:114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10:00

查詢網址: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

  1. 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可於114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傳真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2. 申請成績複查時請填具附件五「複查成績申請表」傳真至03-4531300,並以電話確認複查結果,電話03-4628654。
  3. 未經錄取之考生,經複查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即予補錄取。

捌、錄取與報到

  1. 錄取名單於114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公告在本校教務處招生專區網站。
  2. 公告錄取後,經審查發現與入學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3. 錄取生應依規定日期攜帶學歷(力)證件正本,至本校辦理報到。

正取生報到:114年6月12日(星期四)

備取生報到:114年6月16日(星期一)

  1. 錄取生於事業單位及本校均完成報到手續後,始成為本校114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僑生專班學生,並據以辦理就學及各項補助事宜。
  2. 未依規定時間及規定事項完成報到及註冊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玖、其他注意事項

  1. 考生對甄選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時,得依本校考生申訴處理辦法(如附件六)向本會提出申訴。本會接獲申訴後將由委員會相關人員討論研議後函覆,申訴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2. 本招生係由本校與合作廠商共同合作開辦,考生經錄取後,必須與合作廠商簽訂學生教育工作契約。契約內容有關之權利義務及履約規則,由本校與合作廠商共同議訂。
  3.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若相關法令規章未明定,仍造成疑義者,由招生委員會研議方案,經主任委員批核後施行之。
  4. 解約或停止契約機制
  1. 學生於分發至合作廠商後,因不適應、不適任或其他原因中止實習,學校處理機制為:
  1. 學生無意願繼續參加本專班而自行離職者,依其意願輔導其轉學(四技學制需修業滿一年始得參加轉學考試)。
  2. 學生遭合作廠商中止實習或合作廠商終止契約者,由系另外安排學生與本系共同參與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之其他合作廠商面試,若仍被合作廠商拒絕者,則由系輔導依其志願參加轉學考試(四技學制需修業滿一年始得參加轉學考試)。
  1. 學生因喪失學籍或其他特殊原因而無法繼續學校課程者,學校得依其志願輔導參加轉學考試(四技學制需修業滿一年始得參加轉學考試)。但合作廠商依職場需求得予以繼續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