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摘要
壹、報名資格: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目前在職並符合各所工作經驗規定年限者。
一、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二、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三、合於下列以同等學力報考研究所碩士班之規定者。(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六及七條,請參閱下列條文)
第五條 | 一、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六、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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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
第七條 |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 |
注意事項:
一、工作經驗年資計算以工作證明書(附表3)所載工作起算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二、離校時間起算以各項證明文件所載離校時間起,計算至113年9月30日止。
三、考生欲以同等學力報考資格第七條身分報考,須事先審查,請於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前【以郵戳日期為憑】,填寫「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資格審查申請表」(附表1),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逕寄「320313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萬能科技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收」,以憑辦理資格審查,逾期不予受理,審查完成前暫勿上網報名(審查通過後再通知報名及繳費)。
四、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碩士在職專班,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無法獲准入學就讀,應放棄入學資格。
五、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繳交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持國外學歷報考切結書,如經錄取,於辦理報到時,須依教育部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證辦法」之規定,檢具下列文件,經學歷查證屬實,其入學資格方屬有效。
(ㄧ)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
(二)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三)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核發之出入境紀錄,包含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時間(外國人或僑民免附)。
六、報考學生錄取後,經發現與報名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學生不得異議。
七、在職身份及經歷、年資證明,經查如有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不實者,取消錄取入學資格。
貳、修業年限:
修業年限以1至4年為原則。但在職進修研究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酌予延長其修業期限2年。
参、上課時間:
週一~週五夜間及週六、日上課為原則,實際上課時間,依各所排定課程時間為準。
肆、招生所別、名額及考試項目:
招生所別 | 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分成兩組招生) | ||||||||||
招生組別 | 經營管理組 | 觀休餐旅組 | |||||||||
招生名額 | 41名 | 35名 | |||||||||
所需工作年資 | 1年 | ||||||||||
考試項目及 計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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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用原則及 系所規定 | 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資格,招收人數以經營管理組4名及觀休餐旅組3名為限。 二、本所招收同等學力第七條之專業領域卓越成就表現受理資格條件及入學後輔導機制,請參見【附錄三】。 | ||||||||||
同分參酌 順序 | 一、口試 二、書面資料審查 | ||||||||||
備 註 | 報名及書審文件請依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附表8,黏貼於自備之B4信封上)所列之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並用迴紋針夾妥,於報名截止日113年3月22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本校「113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以郵戳為憑)」。無法於限期完成郵寄資料者,可於現場報名資料收件日至本校教務處繳交。 |
招生所別 | 資訊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 |||||||||
招生名額 | 16名 | |||||||||
所需工作年資 | 1年 | |||||||||
考試項目及 計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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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用原則及 系所規定 | 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資格,招收人數以1名為限。 二、本所招收同等學力第七條之專業領域卓越成就表現受理資格條件及入學後輔導機制,請參見【附錄三】。 | |||||||||
同分參酌 順序 | 一、口試 二、書面資料審查 | |||||||||
備 註 | 報名及書審文件請依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附表8,黏貼於自備之B4信封上)所列之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並用迴紋針夾妥,於報名截止日113年3月22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本校「113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以郵戳為憑)」。無法於限期完成郵寄資料者,可於現場報名資料收件日至本校教務處繳交。 |
招生所別 |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 |||||||||
招生名額 | 26名 | |||||||||
所需工作年資 | 1年 | |||||||||
考試項目及 計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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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用原則及 系所規定 | 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資格,招收人數以2名為限。 二、本所招收同等學力第七條之專業領域卓越成就表現受理資格條件及入學後輔導機制,請參見【附錄三】。 | |||||||||
同分參酌 順序 | 一、口試 二、書面資料審查 | |||||||||
備 註 | 報名及書審文件請依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附表8,黏貼於自備之B4信封上)所列之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並用迴紋針夾妥,於報名截止日113年3月22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本校「113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以郵戳為憑)」。無法於限期完成郵寄資料者,可於現場報名資料收件日至本校教務處繳交。 |
伍、報名規定事項及繳交資料:
一、報名日期:
(一)網路報名:112年12月18日(星期一)9:00起至113年3月22日(星期五)15:00止。
(二)現場報名:113年3月23日(星期六)9:00至17:00,於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提供報名期間登載操作異常及無法辦理網路報名之考生現場協助報名作業。
二、報名方式:(逕行網路報名登載資料)
請進入報名系統網頁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登載報名資料,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早上網報名及繳費,逾期概不受理。
(一)進入報名系統網頁,詳閱簡章規定後進入報名系統,並依簡章規定確實寫報名資料。
(二)請詳實核對報名資料後送出,即產生繳款虛擬帳號,並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三)送出報名資料後,即產生繳款虛擬帳號(6014-***)共14碼,請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交報名費。
(四)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整(含書面資料審查及口試費),可使用各銀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所產生手續費概由各行庫規定)或至台灣土地銀行臨櫃繳款【戶名: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低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各直轄市、台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縣市政府或所授權之鄉、鎮、市公所開具期限內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者,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低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考生,應依規定於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報名截止日前上傳或傳真「低或中低收入戶、特種身分考生資格證明文件」,至招生委員會辦理查驗,逾期視同一般生,不得享受報名費減免或加分優待。
(五)查詢繳費:請於繳費後隔日13:00進入報名系統網頁查詢。
三、網路報名後須繳寄報名及書審文件資料:
(一)報名及書審文件請依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附表8,黏貼於自備之B4信封上)所列之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並用迴紋針夾妥,於報名截止日113年3月22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本校「113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以郵戳為憑)」。無法於限期完成郵寄資料者,可於現場報名資料收件日至本校教務處繳交。
(二)考生請依下表規定繳交相關資料,各項報名表件所要求提供之證件資料係供教務處註冊組審查報名資格使用,若指定繳交資料中亦要求提供相同資料(例如學歷證件、工作經歷證明等),敬請另外提供以利審查評分。
項次 | 應繳資料 | 說明 |
1 | 報名表 | 網路印製後親自簽名並貼妥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張。 |
2 | 在職證明 | 1.有關工作年資認定,請以本簡章之工作年資證明表(如附表3)填寫,並加蓋關防或機構印信後,於報名時繳交;如工作單位(機構)不止1個時,請自行影印使用 2.在職證明書(以附表4填具蓋印,或請出具各在職機構之在職證明書),且須報名時仍在職者。 3.若公司出具之在職證明書上已註明服務時間且符合報考年資之規定,則繳交該證明即可,不需另外填寫附表3之工作年資證明表。 4.若係自營事業、自由職業或其他無公司登記者,則出具納稅證明(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影本,始得報考。 |
3 | 個人書面資料審查 | 應依各所指定文件繳交。 |
4 | 低收入戶證明 【選繳】 | 應檢附台灣省各縣市、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成員,並持有前開各地政府或依其規定授權鄉、鎮、市、公所開具之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者,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之考生,須於報名時間內完成各項報名手續,經審核不合格者,需依本招生委員會通知補繳費用。 |
5 | 其他證明文件 【選繳】 | 1.現役軍人須繳交國防部或各軍總部本年度發給之核准升學正式證明文件影印本,始得報考。 2.若退伍日期在113年9月30日前,須繳交服務單位部隊長出具「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並應於報名時檢附學歷證件及軍人補給證影印本。 3.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
四、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考資格之認定,本校採先考後審,以網路上個人輸入資料為準,個人身分證件等暫勿需繳交,錄取生於報到時查驗,若考生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但因資格不符或應繳證件不齊全者,均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二)登載資料請務必確實,每位考生僅限報名一次(系統將不受理重複報名,但報考不同所除外),送出報名資料即無法修改。報名截止後僅完成網路登載報名未繳費,視同未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考生概不得撤銷報名及退費,報考前請審慎考量。
(三)報名資料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資料,同時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相關資料請自行影印存底。
陸、口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13年4月13日(星期六)口試10:00開始。
二、地點:萬能科技大學,公佈口試時間表於前1日(4月12日星期五)10:00公佈於本校教務處招生專區網頁查詢(https://www.exams.vnu.edu.tw/emba)。
三、參加口試考生至各系所應試時,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等)」正本,以備查驗。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本校為落實防疫管理,考生口試當天需配合本校防疫相關措施,請依規定至本校定點進行體溫及相關事項檢測,並全程佩戴口罩,完成後方可至各系所應試。
五、口試當日,考生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需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無法前往考試,可向本校申請視訊口試,其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柒、成績計算及複查:
一、依各所各項考試項目佔計分比例計算成績,各科總分為100分。
二、總成績單將於113年4月24日(星期三)當天10:00起開放網路查詢(不另寄發),如有疑問可於113年4月26日(星期五)10:00前以傳真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成績複查時請填具「複查成績申請表」傳真至(03)4512894,並以電話確認複查結果,電話:(03)4517256。複查以1次為限,逾期或未依上述規定者,概不受理。
捌、錄取:
一、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決定之,並依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成績未達錄取標準,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分組遇缺額時,其名額經招生委員會之決議後得互相流用。
二、考生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應依簡章內各所制定同分參酌方式決定錄取順序(請見同分參酌順序欄說明)。
三、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備取生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訂定之,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得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四、錄取名單於113年5月3日(星期五)10:00公告在本校教務處招生專區網址(https://www.exams.vnu.edu.tw/emba),並以專函通知。
五、錄取學生除因特殊事故於報到後無法入學者,需檢附相關資料(依本校學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辦法規定) 提出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並經本校校長核准外,均須於113學年度入學,否則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玖、報到及驗證:
一、正取生:
錄取之學生應於113年5月9日(星期四)依通知書所規定之時間、地點,持成績通知單親自到校辦理報到手續,報到時應繳交學位或同等學力證書正本。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報到時暫無法繳交學位或同等學力證書者,應填具切結書,並於切結書期限內補繳(期限由本校另訂之),逾期未補繳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備取生:
正取生報到後若有缺額,將依備取排序電話通知遞補,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遞補機會,缺額由次位備取生遞補,備取生遞補作業至開學後第ㄧ週截止。
拾、其他
一、簡章獲得方式:
(一)網路免費下載,請至本校教務處招生專區網站下載(https://www.exams.vnu.edu.tw/emba)。
(二)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招生專線,電話:(03)4517256。
二、本校辦理本招生,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招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詳見『拾貳』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三、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請依考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並將申訴書面資料郵寄至320313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萬能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收(詳見『拾參』考生申訴處理辦法)。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本會研議方案,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作成決議。
五、收費標準:學雜費等各項收費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請參閱本校首頁網頁下方點選『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財務資訊』→『學雜費收費標準』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