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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

萬能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碩士班考試招生簡章

壹、報名資格:

  1.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持有學士學位者。
  2.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持有學士學位者。
  3. 合於下列以同等學力報考研究所碩士班之規定者。(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六及七條,請參閱下列條文)

第五條

  1.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3.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4.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5.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1.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2.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六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注意事項:

一、考生欲以同等學力報考資格第七條身分報考,須事先審查,請於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前【以郵戳日期為憑】,填寫「研究所碩士班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資格審查申請表」(附表1),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逕寄「320676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萬能科技大學碩士班招生委員會收」,以憑辦理資格審查,逾期不予受理,審查完成前暫勿上網報名(審查通過後再通知報名及繳費)。

二、離校時間起算以各項證明文件所載離校時間起,計算至113年9月30日止。

三、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碩士班,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無法獲准入學就讀,應放棄入學資格。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繳交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如經錄取,於辦理報到時,須依教育部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證辦法」之規定,檢具下列文件,經學歷查證屬實,其入學資格方屬有效。

(ㄧ)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

(二)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三)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核發之出入境紀錄,包含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時間(外國人或僑民免附)。

五、報考學生錄取後,經發現與報名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學生不得異議。

貳、修業年限:

修業年限為1至4年。

 

參、招生所組別、名額及面試、書面資料審查成績處理方式:

所別組別

招生

名額

流用原則及

系所規定

評量項目1

評量項目2

成績計算

方式

面試(佔50%)

書面資料審查(佔50%)

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班【經營管理組】

3

  1.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資格,招收人數以1為限。
  2. 本所招收同等學力第七條之專業領域卓越成就表現受理資格條件及入學後輔導機制,請參見【拾參第35-37頁】。

請攜帶身分證件參加面試

  1. 網路報名表
  2. 學歷證件影本(應屆畢業請附學生證影本)。
  3. 歷年成績單乙份。
  4. 個人簡歷、自傳。
  5. 讀書或研究計畫。
  6.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專題報告、著作、學校成績名次證明及獲獎事實等)

 

總分均為100分,依各項目成績佔計分比例計算成績加總後,即為該生總成績

 

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班【觀休餐旅組】

6

資訊管理系

碩士班

4

  1.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資格,招收人數以1為限。
  2. 本所招收同等學力第七條之專業領域卓越成就表現受理資格條件及入學後輔導機制,請參見【拾參第35-37頁】。

室內設計與營建科技系碩士班

4

 

電資研究所

碩士班

4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碩士班

7

  1.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資格,招收人數以1為限。
  2. 本所招收同等學力第七條之專業領域卓越成就表現受理資格條件及入學後輔導機制,請參見【拾參第35-37頁】。

精密機械與工業工程系工業工程碩士班

5

 

同分參酌

順序

  1. 書面資料審查
  2. 面試

附註:

一、各研究所分組遇缺額時,其名額經本招生委員會之決議後得互相流用

二、各所分組,入學後得因各所發展特色合併授課。

 

肆、報名日期、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日期:

(一)網路報名:113年3月11日(星期一)09:00起至113年4月8日(星期一)15:00止前上網登錄資料,並列印報名表連同書審資料於報名截止前寄交本校,以郵戳為憑。(如僅上網登錄,未按規定寄交相關資料者,以未完成報名手續處理)。

(二)書審資料現場收件截止日期:113年4月9日(星期二)09:00起至17:00止,於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繳交,提供報名期間登載操作異常及無法辦理網路報名之考生現場協助報名作業。

二、報名方式:(逕行網路報名登載資料)

請進入報名系統網頁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登載報名資料,為避免網路塞車,請儘早上網報名及繳費,逾期概不受理。

(一)進入報名系統網頁,詳閱簡章規定後進入報名系統,並依簡章規定確實寫報名資料。

(二)請詳實核對報名資料後送出,即產生繳款虛擬帳號,並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三)送出報名資料後,即產生繳款虛擬帳號(6014-***)共14碼,請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交報名費。報名費用:新台幣1,300元整,可使用各銀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所產生手續費概由各行庫規定)或至台灣土地銀行臨櫃繳款【戶名: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1.低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考生,應檢附各直轄市、台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縣市政府或所授權之鄉、鎮、市公所開具期限內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者,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2.低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考生,應依規定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報名截止日前上傳或傳真「低或中低收入戶、特種身分考生資格證明文件」,至招生委員會辦理查驗,逾期視同一般生,不得享受報名費減免或加分優待。

(四)查詢繳費:請於繳費後隔日13:00進入報名系統網頁查詢。

三、 網路報名後須繳寄報名及書審文件資料:

(一)報名及書審文件請依報名信封專用文件袋封面所列之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並用迴紋針夾妥,裝入黏貼附表6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請自備B4大小信封),於報名截止日113年4月9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本校。【收件地址:320676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收件人:萬能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使用網路下載考生,請使用附表5貼黏於B4信封上。

(二)報名繳交之資料如表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而遭退件無法報名者應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扣除作業費新台幣200元予以退還,郵寄前務請再次核對確認。

四、 注意事項:

(一)報考資格之認定,本校採先考後審,以網路上個人輸入資料為準,個人身分證件等暫勿需繳交,錄取生於報到時查驗,若考生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但因資格不符或應繳證件不齊全者,均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二)登載資料請務必確實,每位考生僅限報名一次(系統將不受理重複報名),送出報名資料即無法修改。報名截止後僅完成網路登載報名未繳費,視同未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考生概不得撤銷報名及退費,報考前請審慎考量。

 

伍、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面試日期及時間:113年4月26日(星期五)、面試時間表依面試各所安排公告於本校教務處招生專區網站。

二、面試地點:萬能科技大學,113年4月25日(星期四)10:00公佈面試時間表於本校教務處招生專區網站(https://www.exams.vnu.edu.tw/ie)。

三、面試當日考生應試時須「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等)」正本參加考試,以利查驗身份。

四、本校為落實防疫管理,考生面試當天需配合本校防疫相關措施,並全程佩戴口罩方可至各系所應試。

五、面試當日,考生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需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無法前往考試,可向本校申請視訊面試。

陸、成績計算及複查:

一、成績計算方式:書面資料審查50%,面試50%,總分均為100分,依各項目成績佔計分比例計算成績加總後,即為該生總成績。

二、總成績單將於113年5月10日(星期五)當天10:00起開放網路查詢(不另寄發),如有疑問可於113年5月14日(星期二)9:00前以傳真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成績複查時請填具「複查成績申請表」傳真至(03)4512894,並以電話確認複查結果,電話:(03)4517256。複查以1次為限,逾期或未依上述規定者,概不受理。

柒、錄取:

一、錄取標準由招生委員會決定之,並依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或其中1科為零分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二、考生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應依簡章內所制定同分參酌方式決定錄取順序(請見同分參酌順序欄說明)。

三、各組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備取生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訂定之,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得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四、錄取名單於113年5月17日(星期五)10:00公告在本校教務處招生專區網址(https://www.exams.vnu.edu.tw/2306?s=2372)外,並以專函通知。

五、錄取後未能於113年7月30日前繳交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亦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應屆暑修才能畢業學生請就讀學校開具證明文件)。

捌、報到及驗證:

繳驗之證件若與網路報名填列之資料不符或應繳證件不齊全者,均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學生不得異議。

一、正取生:

(ㄧ)錄取之學生應於113年5月23日(星期四)依通知書所規定之時間、地點,持成績通知單及畢業證明文件親自到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其缺額由同組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報到時暫無法繳交學位或同等學力證書者,應填具切結書,並於切結書期限內補繳(期限由本校另訂之),逾期未補繳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備取生:

(ㄧ)正取生報到後,如遇缺額各所缺額狀況將於113年5月24日(星期五)13:00公告於本校招生專區請考生需留意網頁公告,不另行通知。

(二)備取生應於113年5月31日(星期五)依規定之時間、地點,持成績通知單及畢業證明文件親自到校辦理遞補報到手續。若事後仍有缺額,依尚未遞補之備取生名次順序通知到本校註冊組辦理再遞補,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遞補機會,缺額由次位備取生遞補。備取生遞補作業至開學後第ㄧ週截止。

玖、其他

一、簡章獲得方式:

(一)網路免費下載,請至本校教務處招生專區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exams.vnu.edu.tw/ie)。

(二)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招生專線,電話(03)4517256。

二、本校辦理本招生,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招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詳見『拾貳』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三、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請依考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並將申訴書面資料郵寄至320676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萬能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招生委員會」收。(詳見『拾參』考生申訴處理辦法說明)

四、其他未盡事宜除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研議方案,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決議。

五、收費標準:學雜費等各項收費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請參閱本校首頁網頁下方點選『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財務資訊』→『學雜費收費標準』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