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科技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轉學考試招生簡章
壹、報名日期、方式及注意事項:
- 報名日期:
(一)網路報名:112年12月1日(星期五)09:00起至113年1月18日(星期四)15:00止。
(二)現場報名:113年1月20日(星期六)09:00至15:00於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A104)辦理,協助無法辦理網路報名之考生現場報名作業。現場報名者務必將相關報名表件及書面審查資料備妥繳交。
- 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登載資料
(一)進入招生網路報名系統網頁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
,詳閱相關規定後,詳實填報報名資料。
(二)報名資料填報完成後送出,即產生繳款虛擬帳號(6014-***)共14碼,請於112年12月1日(星期五)09:00起至113年1月18日(星期四)15:00止至台灣土地銀行臨櫃繳款或使用各銀行自動櫃員機(ATM)、網路銀行辦理轉帳(所需手續費概依各行庫規定辦理),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整。(中低收入戶子女繳交新台幣400元整)
- 注意事項:
(一)低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各直轄市、台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縣市政府或所授權之鄉、鎮、市公所開具期限內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者,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二)低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或特種身分考生,應依規定於113年1月18日(星期四)報名截止日前上傳或傳真「低或中低收入戶、特種身分考生資格證明文件」,至招生委員會辦理查驗,逾期視同一般生,不得享受報名費減免或加分優待。
(三)查詢繳費:請於繳費後30分鐘進入招生網路報名系統查詢。
(四)考生應依報名系統說明於113年1月18日(星期四)前上傳或傳真書面審查所需相關資料,審查資料包含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同等學歷證明)。
2.在學第一個學期成績單。
(五)錄取報到時,低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或特種身分考生應送驗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報考在職專班考生應繳交在職證明正本。
(六)每位考生僅限報名一次(系統將不受理重複報名),送出報名資料即無法修改。報名截止後,僅完成網路報名但未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已繳費考生概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銷報名及辦理退費,報名前請審慎考量。
貳、招生學院、部別、系組、名額及考試科目:
一、四技二年級合招學系:以成績高低辦理登記分發(選部別、系組)
部別 |
系組或班級 |
一般生暫定 名額 |
退伍軍人 外加名額 |
排課時段 (主排、次排) |
日間部 |
室內設計與營建科技系室內設計與管理組 |
17 |
1 |
|
進修部 |
室內設計與營建科技系室內設計與管理組 |
17 |
1 |
|
日間部 |
資訊工程系電機控制組 |
20 |
1 |
|
日間部 |
資訊工程系遊戲設計與競技組 |
14 |
1 |
|
進修部 |
資訊工程系 |
21 |
1 |
週日、週六 |
日間部 |
精密機械與工業工程系 |
33 |
1 |
|
進修部 |
精密機械與工業工程系 |
20 |
1 |
週日、週六 |
日間部 |
航空光機電系 |
21 |
1 |
|
日間部 |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
88 |
2 |
|
進修部 |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甲班 |
22 |
1 |
|
進修部 |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乙班 |
19 |
1 |
週二、週三 |
進修部 |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丙班 |
10 |
1 |
週日、週六 |
日間部 |
餐飲管理系 |
29 |
1 |
|
進修部 |
餐飲管理系甲班 |
20 |
1 |
週一、週二 |
進修部 |
餐飲管理系乙班 |
19 |
1 |
週二、週三 |
日間部 |
旅館管理系 |
37 |
1 |
|
日間部 |
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 |
114 |
3 |
|
日間部 |
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國際服務組 |
16 |
1 |
|
日間部 |
企業管理系 |
12 |
1 |
|
日間部 |
企業管理系餐旅微型創業管理組 |
20 |
1 |
|
進修部 |
企業管理系 |
19 |
1 |
週一、週三 |
日間部 |
資訊管理系 |
44 |
1 |
|
進修部 |
資訊管理系 |
21 |
1 |
週日、週一 |
日間部 |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
19 |
1 |
|
日間部 |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航空暨運籌管理組 |
24 |
1 |
|
進修部 |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甲班 |
15 |
1 |
週一、週三 |
進修部 |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乙班 |
11 |
1 |
週四、週二 |
日間部 |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 |
43 |
1 |
|
進修部 |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 |
11 |
1 |
週一、週二 |
日間部 |
商業設計系 |
24 |
1 |
|
進修部 |
商業設計系 |
27 |
1 |
週一、週三 |
日間部 |
時尚造型設計系時尚造型設計組 |
41 |
1 |
|
日間部 |
時尚造型設計系時尚表演藝術組 |
16 |
1 |
|
進修部 |
時尚造型設計系 |
0 |
0 |
週一、週三 |
日間部 |
車輛工程系 |
34 |
1 |
|
進修部 |
車輛工程系 |
10 |
1 |
週二、週一 |
二、四技三年級合招學系:以報考類別登記分發(選部別、系組)
報考 類別 |
部別 |
系組或班級 |
一般生 暫定 名額 |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 |
排課時段 (主排、次排) |
營科類 |
日間部 |
室內設計與營建科技系室內設計與管理組 |
18 |
1 |
|
進修部 |
室內設計與營建科技系室內設計與管理組 |
8 |
1 |
|
|
工管類 |
日間部 |
精密機械與工業工程系航空精密機械組 |
20 |
1 |
|
進修部 |
精密機械與工業工程系 |
36 |
1 |
週日、週六 |
|
資工類 |
日間部 |
資訊工程系 |
17 |
1 |
|
日間部 |
資訊工程系遊戲設計與競技組 |
17 |
1 |
|
|
進修部 |
資訊工程系 |
29 |
1 |
週日、週六 |
|
航空類 |
日間部 |
航空光機電系航空機械組 |
15 |
1 |
|
日間部 |
航空光機電系航空科技組 |
30 |
1 |
|
|
觀休類 |
日間部 |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
99 |
2 |
|
進修部 |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甲班 |
19 |
1 |
|
|
進修部 |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乙班 |
25 |
1 |
週二、週三 |
|
進修部 |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丙班 |
20 |
1 |
週日、週六 |
|
餐飲類 |
日間部 |
餐飲管理系 |
87 |
2 |
|
進修部 |
餐飲管理系甲班 |
8 |
1 |
週一、週二 |
|
進修部 |
餐飲管理系乙班 |
28 |
1 |
週二、週三 |
|
企管類 |
日間部 |
企業管理系 |
26 |
1 |
|
日間部 |
企業管理系餐旅微型創業管理組 |
17 |
1 |
|
|
進修部 |
企業管理系 |
17 |
1 |
週一、週四 |
|
行銷類 |
日間部 |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
14 |
1 |
|
日間部 |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航空暨運籌管理組 |
19 |
1 |
|
|
進修部 |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甲班 |
16 |
1 |
週一、週三 |
|
進修部 |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乙班 |
16 |
1 |
週四、週二 |
|
妝品類 |
日間部 |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 |
71 |
2 |
|
進修部 |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甲班 |
23 |
1 |
週一、週二 |
|
進修部 |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乙班 |
23 |
1 |
週三、週二 |
|
商設類 |
日間部 |
商業設計系 |
27 |
1 |
|
進修部 |
商業設計系 |
24 |
1 |
週四、週一 |
|
資管類 |
日間部 |
資訊管理系 |
33 |
1 |
|
進修部 |
資訊管理系 |
9 |
1 |
週日、週一
|
|
航服類 |
日間部 |
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 |
103 |
3 |
|
日間部 |
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國際服務組 |
25 |
1 |
|
|
時尚類 |
日間部 |
時尚造型設計系時尚造型設計組 |
47 |
1 |
|
日間部 |
時尚造型設計系時尚表演藝術組 |
13 |
1 |
|
|
進修部 |
時尚造型設計系 |
3 |
1 |
週一、週三 |
|
車輛類 |
日間部 |
車輛工程系 |
32 |
1 |
|
進修部 |
車輛工程系 |
2 |
1 |
週一、週二、週三 |
|
旅館類 |
日間部 |
旅館管理系 |
64 |
2 |
|
備註:
- 上課時段如未特別註記,日間部為週一至週五08:20至16:40;進修部為週一至週五18:30至21:40。
- 進修部各日排課時間請洽詢各系,實際依各班課程規劃為準。
- 各年級、系組最新招生名額將於113年1月3日(星期三)09:00於本校招生網路報名系統公告(網址://www.exams.vnu.edu.tw/winter)。
- 本招生管道之錄取生入學後,當學期不得申請轉系、轉學制或要求變更上課時段,故報名前請審慎考慮。
参、報名資格:
- 日間部及進修部四年制技術系(四技):
- 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1. 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2. 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上學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4.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至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前,已修習八十學分者,不受上述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七十二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一)學士班肄業學生及(三) 專科學校學生規定辦理。
- 附註:
(一)僑生必須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以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僑生、港澳生及未在臺領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之外國學生不得轉入進修部或在職專班就讀。
(二)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否則日後無法入學,應自行負責,並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三)役軍人(含替代役)如在113年2月23日(星期五)以前退伍或解除召集者,憑各部隊出具之「退伍日期證明書」,以一般生身分准予報名(請附影本乙份)。報名時並應繳驗學歷證件及軍人身分證。
(四)國軍志願役人員應依國防部104年10月23日修頒「國軍軍職人員公餘進修實施規定」,需先經服務單位權責主官核定後始得報考,有關核定權責規範如下:
1.中校級以下軍官、士官、士兵:由上校或少將級單位主官核准。
2.校級軍官:由中將級單位主官核准。
3.少將級軍官:司令(指揮)部由司令(指揮官)核准;部本部與所屬政戰局、軍備局、主計局及軍醫局由副部長核准;參謀本部由副總長以上軍官核准。
4.中將級軍官:由部長核准。
考生應持服務單位權責主官(管)核定之「准考證明」准予報名(請攜帶正本核驗並繳交影印本),此項考生僅限以一般生身分報考。
(五)現役軍人若退役日期在113年1月20日(星期六)前,須繳交退伍令影印本,准以退伍軍人身分報考,成績得依規定優待。
(六)專科學校應屆畢業役男,參加本項招生,依徵兵規則第二十八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第十類」規定,可至本校申請報考證明,辦理延期徵集入營,有效日至學校註冊截止日止。
(七)役男如於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報名本項招生,得至本校申請報考證明辦理請假事宜。
(八)持國外學歷報考者,經錄取者於辦理報到時,須依教育部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證辦法」之規定,檢具下列文件,經學歷查證屬實,其入學資格方屬有效。
1.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畢業証書正本。
2.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3.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核發之出入境紀錄,包含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時間(外國人或僑民免附)。
(九)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相關學歷採認法規規定。
(十)外國學生經入學學校以操行不及格或因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不得轉學進入本校就讀。
(十一)以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申請就學時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十二)教育部新南向國際產學合作專班學生依教育部規定不得透過本招生管道轉入本校就讀。
(十三)僑生及外國學生報名須檢附在學證明並註記身份別。
(十四)符合以下外國學生身分者,始具報名資格:
- 國籍規定:具外國國籍且於申請時不具僑生資格,並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
- 成績規定:
-
-
-
- 目前須就讀我國大專校院學士班之國際學生。
- 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且平均學業成績及德育成績達70分(含)以上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 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且平均學業成績及德育成績達70分(含)以上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 錄取報到時已畢業者不符合申請資格。
-
-
- 最低語言要求門檻:
本校各招生學系皆以中文授課為主,外國學生應檢附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A2(含)級以上證明文件,母語為中文者或畢業於中文授課之學校,需另出具前一階段畢業學校證明(例如: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畢業證書)。
- 財力證明書:申請生須提供足夠在臺就學之財力證明,並於報名時檢附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 財力證明書: 最近 3 個月內經金融機構開具美金 3,000 元或新臺幣 10 萬元的財力證明。
- 獲台灣獎學金者,請以台灣獎學金之證明文件代替。
- 獲政府或民間機構獎學金者,請由提供獎助學金的單位提供資助證明 文件(英文公函),並在文件上註明獎助學金的起始日期、金額及期限等。
(十五)僑生專班學生退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僑生專班,但得循轉學管道轉入一般班級就讀。
(十六)本校退學學生不得透過本招生轉入原年級部別系組。
(十七)轉學生經錄取入學者,其學分抵免依「萬能科技大學學生學分科目抵免辦法」辦理。請參閱網址:https://administration.vnu.edu.tw/oaa/3499萬能科技大學學生學分科目抵免辦法.pdf。若因學分抵免不足須延長修業年限,概依規定辦理,不得提出異議。
肆、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 退伍軍人(含替代役):
- 若報名時尚未退伍,其身分仍為「現役軍人」依規定不得享受優待。
- 優待規定:依107年11月13日修正發布「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相關條文辦理。
- 成績加分優待,依下列規定辦理:
服役年限 |
退伍(免役、除役)時間 |
加分比率 |
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 |
退伍未滿一年者 |
25% |
退伍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
20% |
|
退伍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
15% |
|
退伍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
10% |
|
在營服役期間四年以上未滿五年 |
退伍未滿一年者 |
20% |
退伍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
15% |
|
退伍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
10% |
|
退伍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
5% |
|
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
退伍未滿一年者 |
15% |
退伍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
10% |
|
退伍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
5% |
|
退伍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
3% |
|
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 |
退伍未滿三年者 |
5% |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 |
於免役、除役後未滿五年者 |
25% |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病致身心障礙,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 |
於免役、除役後未滿五年者 |
5% |
- 替代役役男服役一年以上期滿者,或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成殘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得以引用前項規定辦理。
- 報名時應檢附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除役令、解除召集證明書(僅限臨時召集者)證件影本之一種受驗。
- 在營服役五年以上退伍軍官,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含)以下者,應附繳初任官人事命令影本、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証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件;傷殘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影本。前述證件如已遺失,應檢送權責單位申請年資證明書。
- 軍事學校核發退學學生之「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係屬軍方專長檢附證明,並非在營服役退伍證書,與「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應繳證件之規定不合,不能憑以優待。
- 以退伍人員身分報名考生,應繳交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報名時未提出有關優待條件之證明文件者,報名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件辦理。
- 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 運動成績優良:
專科學校肄(畢)業之學生,在學期間運動成績符合下列之一者,得予增加總分10%:
- 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二條規定,或代表國家參加世界大學運動會者。
- 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一者。
- 合於「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四條第五款規定,或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聯賽,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者。
- 代表學校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校院各項運動錦標賽,獲得前三名者。
- 前列運動成績(一)、(二)項自得獎日起三年內有效,(三)、(四)項自得獎日起二年內有效,服役者可扣除服役期間。
- 凡以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須繳驗有關證明文件,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身分考生規定,不予優待。
- 凡符合上述特種身分報考之考生,僅得擇一特種身分報名。
伍、成績採計及評分:
- 書面資料審查採計考生在學期間第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德育成績各以2倍率核算為總成績。成績低於40分者,以基本分40分計算之。
- 無法提供在學第一學期成績供審查者,每項以基本分40分計算之。
- 總成績計算至小數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
- 特種身分考生學科總分依簡章「肆、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予以加分優待。
- 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以學業平均成績成績高低訂定錄取(選系)優先順序;若總成績及學業平均成績均相同時,以報名序號優先順序依序錄取(選系)。
陸、成績查詢及複查:
-
- 成績將於113年1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00開放網路查詢(網址: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如有疑問可於113年1月25日(星期四)12:00前以傳真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成績複查時請填具附錄三「複查成績申請表」傳真至03-4531300,並以電話確認複查結果,電話03-4628654。
- 未經錄取之考生,經複查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即予補錄取。
柒、登記分發:
- 公告分發名單:113年1月25日(星期四)15:00於本校招生網路報名系統(https://www.exams.vnu.edu.tw/winter)公告參加志願登記名單,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本校不另寄發通知);考生於113年1月27日(星期六)依規定時間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辦理現場登記分發,經分發完成後,各部註冊組將寄發註冊資訊,請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註冊事宜。
- 登記分發方式:
- 一般生:依招生委員會訂定之最低登記標準,辦理現場報到分發(符合最低登記標準並不表示一定能被分發錄取),分發時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逐一唱名辦理分發,一經分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缺席未參與分發者視同放棄,遲到者以當時登記者以後之順序依序分發,考生不得異議。
- 退伍軍人:除依原始分數按上述方式辦理登記分發外,若未能獲得分發錄取,則以特種身分加分後之成績高低順序,依上述登記分發方式辦理退伍軍人外加名額之分發,惟若已獲分發一般生名額者,不得再於退伍軍人外加名額辦理分發。
- 登記方式:二年級依成績高低現場唱名選擇系組及部別;三年級依報考類別成績高低唱名選部別,考生選定系組及部別,獲分發後即不得更改。
- 登記分發當日未獲錄取之考生,可登記參加備取遞補,若有考生放棄錄取資格時,由已登記遞補之考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惟登記分發當日已獲分發錄取之考生,不得參與備取遞補。
- 遞補時,有可能因志願排序而發生以較低成績錄取之現象,志願登記當日已登記之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
捌、錄取公告及繳驗入學證明文件:
錄取生依規定註冊入學時繳驗證明文件如下表:未依規定繳驗者或資格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其缺額概由備取生辦理遞補。
證件 身分 |
歷年 成績單 |
畢業(學位)證書 |
修業 證明書 |
其他證明 |
|
大學在學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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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或軍警校院退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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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或空專畢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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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專及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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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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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大肄業生及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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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證明及高中(職)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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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軍警校院退學生,須繳驗退學證明書及教育部核准入學資格之年月日及文號。 |
玖、註冊注意事項:
- 113年1月27日(星期六)現場登記分發當日,經分發錄取後,隨即辦理報到手續。
- 註冊通知單由註冊組另寄,請依通知單規定時間完成註冊,逾期未註冊者,視同放棄資格,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其缺額由下一位備取生辦理遞補。
- 備取生遞補作業截止日期為113年2月23日(星期五)。
- 商業設計系日間部學生須參加新一代設計展始得畢業,參展費用除部份學校補助外,其餘由學生自行負擔。
-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餐飲管理系、旅館管理系、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辦理海外參訪、研習等自費行程或實作課程材料器具等費用,依學院及各系規定辦理。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應檢附修業證明書正本(含成績單)於報到時繳驗。
- 經錄取之學生應依學校規定繳交各項證件,始准註冊入學,其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予以退學,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銷其畢業資格。
- 經錄取學生須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學生申請學雜費減免,如因轉學(系),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相關法令請查閱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edu.law.moe.gov.tw/index.aspx」。
拾、附註:
- 本校辦理本招生,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招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如附錄五。
- 簡章獲得方式:網路免費下載:請至本校招生網路報名系統下載(網址:https://www.exams.vnu.edu.tw/winter),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招生專線,電話:(03)4628654。
- 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者,請依考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詳見附錄四「考生申訴處理辦法」)
- 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研議方案,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作成決議。
拾壹、收費標準:
學雜費等各項收費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請參閱本校首頁下方點選『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學雜費與就學補助資訊』→『財務資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