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科技大學114學年度四技日間部單獨招生簡章摘要
壹、招生系組及名額:
部別 | 系組名稱 | 招生名額 | |
四技 | 日間部 | 室內設計與營建科技系室內設計與管理組 | 23 |
資訊工程系 | 15 | ||
航空光機電系 | 45 | ||
精密機械與工業工程系 | 9 | ||
車輛工程系 | 19 | ||
電機工程系 | 12 | ||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 | 28 | ||
時尚造型設計暨表演藝術系時尚造型設計組 | 27 | ||
時尚造型設計暨表演藝術系時尚表演藝術組 | 18 | ||
商業設計系 | 17 | ||
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 34 | ||
餐飲管理系 | 81 | ||
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 | 40 | ||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 38 | ||
企業管理系 | 21 |
備註:1.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
2.上課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20-16:40
貳、報名資格:
- 凡符合114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簡章規定之報名資格者均可報名(報名資格詳見附件一)。其中【第一條 8~12 項及 15 項第(1)款第③目】條款之考生,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14日臺教技(二)字第1030064140號函,普通型高級中等學(高級中學)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普通科之考生,須取得有關學歷(力)證件滿1年以上,始具報名資格。
- 凡符合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學力鑑定通過證書或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及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或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之同等學力條款考生,須取得有關學歷(力)證件滿1年以上,始具報名資格【包含一、15(5)~15(8)條款】。
備註:應屆高中生不可報考;應屆高職生及綜合高中生可報考。 - 若參加114學年度技專校院及大學各種入學管道已獲錄取者,需繳交放棄原錄取學校之聲明書,始得報考,違者取消其報名資格;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 因暑修或其他原因,未能於報名時檢附學歷(力)資格證明者,得填具切結書(如附件六),准予先行報名。
- 持國外學歷報名時,學歷證件尚未完成驗證之程序,得填具境外學歷切結書(如附件七),准予先行報名。
- 考生畢業或取得有關登記資格學歷(力)證件,自取得證件之年數採計,可計算至114年9月30日。
參、報名注意事項:
報名日期 |
(一)網路報名: (二)書審資料現場收件截止日期: |
操作程序 |
步驟一:線上報名 |
作業方式 |
|
注意事項 |
|
步驟二:上傳審查資料 |
上傳項目 |
書面資料審查 (如附件三~五)
【選繳】 勞動部核發甲、乙、丙級技術士證照 |
說明 |
學歷(力)證明文件檢附說明: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入出境紀錄。(外國人與僑民免附) |
上傳注意事項 |
|
步驟三:繳費 |
作業方式 |
|
注意事項 |
|
完成報名程序 |
肆、審查項目及評分標準
- 成績採計方式:書面資料審查 ( 總成績為100分 )。
- 計分項目如下表:
評 分 項 目 | 占分比例 | 同分參酌順序 | |
1 | 自傳暨讀書計劃【必繳】 | 80% | 1 |
2 | 勞動部核發甲、乙、丙級技術士證【選繳】 | 20% | 2 |
備註 |
|
伍、成績查詢及複查:
- 成績將於1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13:00開放網路查詢(網址: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如有疑問可於114年8月29日(星期五)16:00前以傳真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成績複查時請填具附件八「複查成績申請表」傳真至03-4531300,並以電話確認複查結果,電話03-4628654。
- 經複查成績計算有誤,立即辦理更正,並通知考生。
陸、正備取名單查詢:
正備取名單查詢系統將於114年8月30日(星期六)10:00開放,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網址: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
柒、報到及註冊:
- 正取生請於114年9月3日(星期三)12:00前,至各系完成報到手續。
- 正取生報到完畢,如有缺額,將於114年9月4日(星期四)以電話通知備取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 已報到之學生,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外(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九),不得至其他學校辦理報到註冊,違者一經查明,即撤銷本校入學資格。
- 註冊通知單另寄,請依註冊通知單規定完成註冊,逾期未註冊者,視同放棄資格,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辦理遞補。
- 備取生遞補作業截止日期為當學期開學日止。
- 經錄取之學生應依學校規定繳交各項證件,始准註冊入學,其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予以退學,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銷其畢業資格。
捌、附註:
- 簡章請至本校招生專區(網址: https://www.exams.vnu.edu.tw/daytime)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招生專線,電話:(03)4628654。
- 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請依考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詳見附件十「考生申訴處理辦法」)
- 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研議方案,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作成決議。
玖、收費標準:
學雜費等各項收費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請參閱本校首頁網頁底部點選『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學雜費與就學補助資訊』→『財務資訊』→『學雜費收費標準』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