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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分發
重要注意事項
- 113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以下簡稱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由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依考招分離精神不辦理考試。
- 欲參加本招生之考生,應先報考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辦之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並取得測驗成績。
- 考生參加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目原始成績有2科目(含)以上0分(含因違反統一入學測驗試場規則應扣減分數後合計為0分)者,不得登記參加有提供一般生名額之校系科(組)、學程分發;惟符合特種生身分,登記參加有提供所具特種生身分招生名額之校系科(組)、學程分發者,不受此限;跨群(類)考生採計之科目為就其所選填登記志願所屬招生群(類)別採計科目。
- 本招生採先審查登記資格後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制,即考生須先經登記資格審查通過,始取得參加本招生資格,且於完成繳費後,如考生之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目原始成績達最低登記標準者,才可參加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 本招生之資格審查結果、繳費、個人總成績、招生名額、選填登記志願、分發結果等相關查詢系統,考生均可至本委員會網站之「考生作業系統」中使用,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
- 本委員會將於113年6月25日(星期二)10:00起,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布資格審查結果,一般生未通過登記資格審查者,不得繳費及參加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已通過一般生登記資格審查,但未參加或未通過特種生身分審查者,視為一般生,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 本招生一律採繳費後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所有考生繳費後(包含免繳費之低收入戶考生)均務必於繳費規定期限內上網查詢繳費狀態。如獲系統回應「繳費成功」者,即表示已完成繳費,及參加本招生之登記分發;如達最低登記標準者,即具有上網選填登記志願資格。
- 參加本招生之低收入戶考生免繳費;中低收入戶考生登記費減免60%,應繳新臺幣88元整【於報名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或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時,未取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須於113年5月16日(星期四)10:00至113年6月5日(星期三)17:00資格審查繳件期間內,上網登錄並將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寄至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始可享有本招生登記費減免】。
- 凡通過特種生身分審查之考生皆具有一般生身分;另考生若同時具有兩種以上特種生身分者,須至本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多重特種身分考生登記分發特種身分確認單」,僅能選擇一種特種身分參加本招生,確認單簽名後,須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17:00前傳真至本委員會並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一經傳真確認後即不得要求更改特種身分別;未傳真者,則以優待加分比率最高之特種身分為其特種生身分。
- 考生經由113學年度其他招生管道已錄取(報到)者,不得再參加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依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若經查證有違規定事項者,一律取消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資格,若已繳登繳登記費者,不予退費,考生不得異議。
- 特種身分考生分發方式:就所登記的校系科(組)、學程之志願順序,先以一般生身分與其他一般生一起,依一般生最低登記標準及總分數高低順序,分發於該校系科(組)、學程之一般生名額,至額滿為止;未以一般生身分獲分發錄取者,但若該校系科系科(組)、學程有該類特種生外加名額,且考生之該類特種生優待加分後之總成績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含同分參酌標準)時,再以特種生身分及依總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於該類特種生之外加名額,至額滿為止。
- 本簡章公告之各校系科(組)、學程預定招生名額,如因其他其他招招生生管管道缺額或增額致使本招生之預定招生名額有所增減時,將於113年7月月29日(星期一)15:00起於起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告實際招生名額,並據以辦理分發。
-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心取得其113學年度四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 (紙本或電子檔案),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 (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 其餘事項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