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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訓專班
萬能科技大學114學年度四技產學訓專班招生簡章
壹、招生系組及名額:
招生系組 | 招生名額 |
(營建與空間設計組) | 28 |
貳、報名資格: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職業類科之畢業生。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1年以上之畢業生。
-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者。
- 注意事項:
- 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僑生及港澳居民不得就讀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故不得報名參加本委員會之招生。
- 本次招生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7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 應屆畢業生因暑修或其他原因,未能於報名時取得學歷(力)證書者,得檢附六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准予先行報名;但至錄取報到時,應繳交符合簡章規定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 參加當學年度技術校院技優入學、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及大學、技術校院轉學考並獲錄取者,若經本招生錄取,於入學前須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並填妥切結書,違者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 報名人數不足最低報名人數20人,得經招生委員會決議停招本專班,辦理報名費退費。
叁、報名注意事項:
- 報名日期:114年1月2日(星期四)至114年5月5日(星期一)止。
- 報名方式:
- 通信報名:
請將報名資料以限時掛號寄至「萬能科技大學四技產學訓專班招生委員會」(本校地址:320676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
- 現場報名:
請備妥報名資料於報名期限內,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2:00,下午13:00~16:40)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報名。
- 報名手續:
- 採通信報名者,請將應繳資料依序裝入報名信封內,以掛號寄交本校;採現場報名者,持應繳資料至現場繳交。
- 應繳資料:
- 報名表(如附件一):考生須詳實填寫,並經本人簽章。
- 學歷(力)證件影本:應屆職業類畢業生若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請繳交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六學期註冊章應清晰可辨,請黏貼於附件二),待錄取報到時,仍需繳交學歷證件正本。
- 自傳及讀書計畫:請以中文撰寫1000字以內,敘述個人背景、求學動機、求學期間之讀書計畫、未來展望,格式如附件三。
- 報名費:新台幣500元(中低收入戶考生檢附證明繳交200元)。通信報名者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萬能科技大學),現場報名者,繳交現金。
- 注意事項:
- 低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者,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繳交200元。
- 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考生如因表件不全致延誤報名,或因資格不符未能完成報名者,所繳資料及報名費概不退還。
- 已參加當學年度科技校院各入學管道及大學、科技校院轉學考並獲錄取者,若經本招生錄取,於入學前須繳交原錄取學校之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違者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錄取生報到後,除向本校申請放棄甄試錄取資格外,不得報考當學年度各類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否則一經查明,即取消錄取資格。
肆、甄選方式:
- 成績採計以面試成績占70%,書面資料審查占30%,總成績為面試與書面資料審查成績之和,得分取至小數點第2位(第3位採四捨五入)。
- 錄取規定
- 依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分數,以總成績排序,先錄取正取生至額滿為止,餘為備取生。正取生報到後若仍有缺額,得由備取生遞補。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名額仍不予錄取。
- 總成績相同時,依(1)面試成績(2)書面資料審查成績依序參酌,以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伍、面試時間、地點;
- 面試日期:114年5月17日(星期六)。
- 地點:萬能科技大學(詳細試場分配將於面試前一天公告於本校網站)。
- 考生應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依照指定時間及地點參加面試。
陸、成績查詢及複查:
查詢網址: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
- 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可於1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傳真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成績複查時請填具附件四「複查成績申請表」傳真至03-4531300,並以電話確認複查結果,電話03-4628654。
- 未經錄取之考生,經複查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即予補錄取。
柒、錄取與報到:
- 錄取名單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下午15:00公告在本校教務處招生專區網站。
- 公告錄取後,經審查發現與入學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 錄取生應依規定日期攜帶學歷(力)證件正本,至本校辦理報到。
正取生報到:114年6月19日(星期四)
備取生報到:114年6月23日(星期一)
- 未依規定時間及規定事項完成報到及註冊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捌、上課時間及修業相關規定:
- 上課時間:每週一至週六 09:00-12:00、13:00-21:40 上課,依實際排課、分署培訓時間與工作時間彈性排課而定。
- 修業年限: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
- 修業方式:
- 第一學年上學期:於日間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接受900小時專業實習及就業專精訓練,在此期間,學生需參加「建築製圖應用」丙級技能檢定,結訓後成績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採認專業課程學分,最多18學分,並取得乙級相關技術士技能證照,始可畢業。桃竹苗分署代開之課程皆為必選課程,且不得申請抵免。
- 第一學年下學期-四學年:於日間赴合作企業工作實務訓練,其他時間回本校修習專業課程(上課時間安排依實際課程時數而定)。
玖、學雜費收費標準:
學雜費 | 學雜費等各項收費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請參閱本校首頁網頁底部點選『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財務資訊』→『學雜費收費標準』查詢。 |
備註 | 1.本專班共收取8學期之學雜費。 2.申請培訓單位(桃竹苗分署)住宿及汽車停車證者,依受訓學員手冊需繳交保證金、6-9月冷氣電費及汽車停車費用。 |
拾、其他注意事項
- 本校辦理本招生,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入學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得將考生報名參加本入學管道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試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考生原高中就讀學校、(3)招生策進總會或其他錄取報到管制主辦單位。
- 考生報名所繳交之文件資料,由本會留存一年後逕予銷毀,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 考生對甄選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時,得依本校考生申訴處理辦法(如附件五)向本會提出申訴。本會接獲申訴後將由委員會相關人員討論研議後函覆,申訴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 分署報到當日即開始上課,錄取新生應及早準備,若無重大情事,請勿缺席或請假,避免影響培訓進度。
- 產學訓專班係指配合政府策所設立之專班,本專班錄取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轉系及轉班就讀。
- 專班學生於分署訓練期間若中途離訓、遭勒令退訓處分或喪失本計畫之參與資格者,學校也同時給予退學。因學業、操行成績不及格遭退學處分者,培訓分署亦同時給予退訓,並應按分署職前練規定賠償培訓分署之訓練相關費用並喪失繼續參與本計畫之權利。
- 有關「役男徵服4個月軍事訓練」兵役問題,依學校課程規劃,銜接四年一貫人才培育計畫,因此建議錄取本專班之新生於畢業後再服兵役為佳,俾利整體規畫。
- 四技產學訓專班學生參與職業技能訓練之權利與義務說明如附件六。
-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若相關法令規章未明定,仍造成疑義者,由本會研議方案,經主任委員批核後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