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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特別注意事項※

  1. 本甄試科目分為學科考試、術科考試。學科考試僅四技二專組設計群之專業科目(二)採「實作」(腦性麻痺障礙別仍採筆試),其他各考試科目皆為選擇題(單選題)無作文,並統一使用答案卷非使用答案卡作答,因此考生不需申請代謄服務。答案卷格式為B4紙張(樣張請參考答案卷範例)。考生可使用黑色、藍色墨水的筆或黑色鉛筆勾選答案;同一題勾選兩個以上答案,或意圖模糊答案致試務人員無法辨識答案者,該題不予計分。

答案卷作答樣例

正確

錯誤

A□B□C□D v

A□B v C□Dv該題不予計分

A□B□C□D〇

A□BX C□D〇該題不予計分

 

A□B□C□DB該題不予計分

  1. 本甄試採先考試,俟成績公布後再網路選填志願,志願須依所報考之障礙別及類群(組)別選填。學科成績未達系科組規定之成績檢定標準者,雖有名額,不予分發﹝如有單科(如國文等)為零分或缺考,且其所填系科組有規定該單科(如國文等)成績檢定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分發﹞。若加考術科,術科成績低於60分者,其選填之術科招生校系科不予分發。
  2. 所有考生皆須上網登錄報名資料(報名網址為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確認資料無誤後,列印報名表並簽名,同時與學歷證件影本(團體報名免繳)及鑑輔會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等報名相關資料一併寄至「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甄試委員會),並於期限內完成繳費才算完成報名程序。
    1. 應屆畢業生應採「團體報名」,統一由學校上網填寫報名資料。
    2. 「個別報名」考生請依「附錄二」網路報名程序及繳費方式說明,自行上網報名。
  1. 考試地點

自113學年度起,新增南部(一)考區-國立臺南大學。原南部考區: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改為南部(二)考區。

  1.  學科考試分十個考區舉行:
  1. 北部(一)考區-淡江大學淡水校園(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電話:02-26215656轉2015):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及其他障礙考生。
  2. 北部(二)考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本部圖書館校區(臺北市和平東路1段129號,電話:02-77495812):學習障礙考生。
  3. 北部(三)考區-致理科技大學(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13號,電話:02-22576167轉1279):自閉症(大學組)考生。
  4. 北部(四)考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電話:02-66396688轉82222):腦性麻痺、自閉症(二技組及四技二專組)考生。
  5. 北部(五)考區-中原大學(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 號,電話:03-2652010):各障別考生。
  6. 中部(一)考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民生校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電話:04-22183132):各障別考生。
  7. 中部(二)考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1號,電話:04-7232105轉5635):各障別考生。
  8. 南部(一)考區-國立臺南大學府城校區(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電話:06-2133111轉242):各障別考生。
  9. 南部(二)考區-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電話:07-7172930轉1112):各障別考生。
  10. 東部考區-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東華創新研究園區(花蓮市華西路123號,電話:03-8906145):各障別考生。
  1.  美術術科考試分七個考區舉行:
  1. 北部(四)考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電話:02-66396688轉82222)。
  2. 北部(五)考區:中原大學(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 號,電話:03-2652010)。
  3. 中部(一)考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民生校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電話:04-22183132)。
  4. 中部(二)考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1號,電話:04-7232105轉5635)。
  5. 南部(一)考區-國立臺南大學府城校區(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電話:06-2133111轉242)。
  6. 南部(二)考區: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電話:07-7172930轉1112)。
  7. 東部考區-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東華創新研究園區(花蓮市華西路123號,電話:03-8906145)。
  1.  音樂術科考試集中在北部(四)考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電話:02-66396688轉82222、63372)舉行。
  • 北部(一)考區、北部(五)考區、中部(一)考區、中部(二)考區、南部(一)考區及東部考區「開放考生查看試場」及「考試當日」之接駁車班次及地點等相關訊息,將於113年3月19日(星期二)公告於甄試委員會網站「招生資訊-試場位置」。北部(二)考區、北部(三)考區、北部(四)考區及南部(二)考區臨近公共運輸系統,考生可至甄試委員會網站查詢交通路線資訊。

若開車前往,北部(一)考區、北部(五)考區、中部(一)考區、中部(二)考區、南部(一)考區、南部(二)考區及東部考區於「考試當日」可憑准考證入校免費停車,惟校內停車位有限,請盡早抵達考區,以免向隅。北部(二)考區、北部(三)考區、北部(四)考區請至臨近停車場付費停車。

  1. 各節考試開始前5分鐘打預備鈴,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但考生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或作答。
  2. 學科及美術術科考試開始30分鐘後考生不得入場;考試開始40分鐘內不得離場 (音樂術科考試時間請參閱「音樂術科考試時間表」)。
  3. 本甄試學科考試不得使用計算器。
  4. 本甄試術科考試除本會提供之鋼琴、豎琴、低音提琴、定音鼓、小鼓、61鍵馬林巴木琴外,其餘畫具、樂器、伴奏一人(如有需求者)均須自備。
  5. 考生如有特殊需求(如試場需求、試題需求、答案卷需求、試場提供服務或輔具、自備輔具等),請提供「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或「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紀錄」(含紀錄附件及高二下學期或高三上學期最新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書),以作為審查考生應考服務事項之重要參考。

若無者請提供本甄試專用之「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正本(附錄十一)及「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附錄十二);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13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表件」影本(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錄表及診斷證明書);或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影本(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輔導紀錄表、診斷證明書和相關證明文件)替代。

有自備輔具者(如助聽器、人工電子耳、輪椅、拐杖等)請務必註明,以利試務作業。

  • 以下情形者,可免繳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或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紀錄)或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及診斷證明書,僅須提供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佐證即可:

視覺障礙考生僅提出「本甄試提供之特殊試題需求(詳附錄九)」、「紙本放大/縮小答案卷(A3/A4)」、「電腦答題(USB隨身碟)」、「點字機答題」、「自備放大鏡」、「自備掌上型擴視機」;聽覺障礙考生僅提出「自備助聽器或人工電子耳」、「手語翻譯」;腦性麻痺、下肢障礙、身體病弱考生僅提出「自備輪椅(或自備輪椅並申請特殊桌子或大桌面)、拐杖、助行器、低樓層或有電梯之試場」。

  1. 各招生系科如正向教育部申請更名或整併,在未核定前仍以原系科名稱呈現,俟教育部核定後,甄試委員會將於網路選填志願前於甄試委員會網站公告。
  2. 各招生委員學校與招生系科名稱以教育部核定為準。
  3. 於113學年度考生志願選填前,倘經教育部公告為專案輔導學校或因故獲教育部核定停止招生者,則該校全數招生名額不納入考生志願選填清單。

◎考生注意◎

    報考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經分發錄取者,須依該分發錄取學校規定完成報到手續,若未依錄取學校規定完成報到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若欲參加113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或「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應填妥放棄錄取聲明書(本簡章附錄十八),於113年6月26日(星期三)前向獲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違反者,不得參加113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逕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