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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四技申請入學-簡章總則

重大變革

一、114學年度招生起,各校得限制申請生可申請該校之系(組、學程數,請參閱「招生學校區位及限選填系(組)、學程數一覽表」。

 

二、申請生第一階段篩選,預計試人數以「各校系()、學程招生名額至多六倍」或「至多為60人」辦理。

 

 

重要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114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招生之申請生,須先參加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大考中心基金會」)主辦之「11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二、凡經報名之申請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子女減免60%之報名費(請詳閱本簡章第3頁)。

三、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部之普通科肄業學生,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者亦可報名(申請資格請參閱本簡章第1~2頁)。

四、「114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錄取生(未於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11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獲分發之錄取生(未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及「114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錄取生(未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申請入學招生,報名者將取消其報名資格,且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五、本招生報到結束後,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一律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之大學分發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六、未通過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且符合系(組)、學程所訂定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APCS)成績超額篩選資格標準之申請生,進行「APCS成績超額篩選」,通過者得參加第二階段試;請詳閱簡章第7~8APCS成績超額篩選說明。

七、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可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查詢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caac/

八、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申請生,欲參加第二階段試者,須依各校系(組、學程規定截止期

限及方式,網路上傳資格審查證明文件接受資格審查,請詳閱本簡章第10~11頁。

九、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就讀學校每學年規定時間內,上傳就學期間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至學習歷程學校平,並由就讀學校提交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簡稱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下簡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十、本招生參申請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試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以下稱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路上傳或勾選


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組、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可經由申請生勾選後,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組、學程審查。

十一、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須於114411(星期五1000起至114416(星期三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一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四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二)如為110學年度以後畢業之非應屆畢業生,可檢視~六學期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三)如有疑義者,須於114417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請詳閱本簡章第9頁)。

十二、第二階段試之「資格審查資料」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繳交,一律電子化方式作業。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期限為自11451(星期四1000起至各校規定截止日止上傳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800起至2100止,系統於2100準時關閉,此時   正進行上傳中之資料將無法完成上傳,請申請生特別注意,須預留資料上傳時間

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網路上傳資格審查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而致無法參加第二階段試或第二階段試項目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本簡章第9~13頁及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規定。

(一) 資格審查為必繳資料,申請生一律須繳交「學歷證件」作為各校資格審查之用。申請生將「學歷證件」製成電子檔PDF檔案,於各校規定上傳截止日前上傳至「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請詳閱本簡章第10~11頁。

各校審查申請生上傳之「修課紀錄」時,如遇有缺漏或變造之疑慮時,得另要求申請生繳寄「歷年成績單正本」接受查驗。

(二)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申請生依簡章分則各校系(組學程所訂項目及上傳檔案件數上限,於規定截止日前,完成學習歷程檔案選上傳或自行製成電子檔PDF上傳,請詳閱本簡章第11~13頁。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且於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而欲參加第二階段試作業之申請生,在「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各校系(組學程上傳時,申請生須以勾選方式,擇選擇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PDF檔案方式。

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再更改,上傳系統將依申請生選擇上傳模式收集學歷程備審資料,請申請生審慎考慮。

未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第二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律以網路上PDF檔案方式繳交。


申請生僅上傳資格審查而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未「確認」時,本委員會於繳交截止日後, 將已上傳之資格審查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分別轉送各校。

十三、第二階段「試」由各校辦理,辦理時間請詳閱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規定。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網路上傳資格審查應繳資料或繳交複試費(低收入戶申請生免繳費、中低收入戶申請生減免60%)者,視同放棄參加試資格,不得參加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或未參加試,而致第二階段試項目中任何一項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十四、申請生資格審查於第二階段試時由各校辦理,經審查資格不符者,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且不退還複試費。申請生對於申請資格如有疑問,可於繳費前來電本委員會洽詢,以免影響權益。

十五、各校第二階段試項目中,申請生須親自到校參加之面試、筆試、試日期彙整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

十六、 各校第二階段試項目「網路上傳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截止日一覽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四。

十七、正、備取生報到、遞補方式分二階段辦理,詳細規定請參閱本簡章第16~17頁。

(一) 第一階段報到期限為:114613(星期五1200前截止,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正取生(或備取生遞補)報到或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二) 第二階段報到期限為:114613日(星期五)1300起至114615日(星期日) 1700止,共分7梯次統一時段。依第一階段「備取生報到規定」、「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規定」及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僅辦理備取生遞補報到或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十八、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四技申請入學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申請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 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申請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申請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代為分別向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執行單位及國教署學生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分別申請取得其11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之報名基本資料與成績、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成績及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識別使用之基本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本會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申請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十九、建議申請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