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日間度單獨招生簡章摘要
壹、招生系組及名額:
學制 |
部別 |
系組名稱 |
招生名額 |
四技 |
日間部 |
室內設計與營建科技系室內設計與管理組 |
8 |
環境工程系環保產業技術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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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系生態與環境資源管理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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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工程系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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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工程系遊戲設計與競技組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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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機械與工業工程系航空精密機械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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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工程系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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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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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尚造型設計系時尚造型設計組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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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尚造型設計系時尚表演藝術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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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設計系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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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系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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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管理系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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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管理系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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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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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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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與流通管理系航空暨運籌管理組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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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系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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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系餐旅微型創業管理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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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系 |
12 |
備註:
1.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年為限。
2.上課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20-16:40
貳、報名資格:
一、凡符合110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簡章規定之報名資格者均可報名(報名資格詳見附件一)。其中8~12及15(1)條款之考生,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14日臺教技(二)字第1030064140號函,普通型高級中等學(高級中學)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普通科之考生,須取得有關學歷(力)證件滿1年以上,始具報名資格。另15(5)~15(8)符合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學力鑑定通過證書或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及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或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之同等學力條款考生,須取得有關學歷(力)證件滿1年以上,始具報名資格。
備註:應屆高中生不可報考;應屆高職生及綜合高中生可報考。
二、若參加110學年度技專校院及大學各種入學管道已獲錄取者,需繳交放棄原錄取學校之聲明書,始得報考,違者取消其報名資格;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因暑修或其他原因,未能於報名時檢附學歷(力)資格證明者,得填具切結書(如附件三),准予先行報名。
四、考生畢業或取得有關登記資格學歷(力)證件,自取得證件之年數採計,可計算至110年9月30日。
參、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日期:
(一)通信報名:110年8月3日(星期二)至110年8月5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二)現場報名:110年8月3日(星期二)至109年8月7日(星期六)每日09:00至12:00,13:00至16:00於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A104)辦理。現場報名者務必備妥報名表及將相關證明文件。
二、繳交資料:
項次 |
名稱 |
必繳 |
選繳 |
1 |
學歷(力)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縮印)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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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統一入學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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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3 |
自傳及簡要學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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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4 |
技術士證照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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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5 |
學分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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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6 |
大專校院活動或研習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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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7 |
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
符合資格者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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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學歷(力)證明文件應檢附: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2.以同等學歷(力)身分報名者,繳交原學校修業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3.以技術士證照報考者,繳交技術士證照影本。 4.報名時因故無法取得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得填具切結書(如附件三),先行報名。 5.以國外學歷報名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 (二)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三)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入出境紀錄(外國人與僑民免附)。 二、統一入學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自傳及簡要學經歷、技術士證照、學分證明、大專校院活動或研習證明影本、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若無則免附。 三、以上1-6項資料請黏貼於附表一~六之指定欄位。 |
三、報名手續:
採通信報名者,請將下列資料依序裝入報名信封內,以掛號寄交本校。(如表件不全、資格不符而遭退件,延誤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所繳資料及報名費不予退還。)
(一)報名費:新台幣500元,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萬能科技大學)。中低收入戶子女檢具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優待60%(繳交200元)。低收入戶子女檢具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報名費全免。
(二)報名表:考生須詳實填寫,並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附表黏貼本:除學歷(力)證件影本必繳,其餘證件為選繳,未繳交或無者請於黏貼紙下方簽名放棄。
(四)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採現場報名者,請備妥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附繳資料依規定黏貼於附表黏貼本,報名費以現金繳交。
肆、成績採計項目及評分:總分為200分
採計項目 |
評分標準 |
比率 |
加權 |
滿分 |
同分參酌比序 |
統一入學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
採計110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或110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國文、英文、數學三科原始分數平均,未參加統一入學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或無法提供成績者,本項以0分計算。 |
10% |
2倍 |
20分 |
2 |
自傳及簡要學經歷 |
500字以內,手寫、電腦列印不拘。 |
60% |
2倍 |
120分 |
3 |
證照、學分、研習證明 |
|
30% |
2倍 |
60分 |
1 |
附註:
一、總成績採計及計算至小數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
二、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同分參酌比序排定選系順序;若上述成績均相同時,以報名序號優先順序排定選系順序。
伍、成績查詢及複查:
一、成績將於110年8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開放網路查詢(網址: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如有疑問可於110年8月13日(星期五)12:00前以傳真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成績複查時請填具附件五「複查成績申請表」傳真至03-4531300,並以電話確認複查結果,電話03-4628654。
三、經複查成績計算有誤,立即辦理更正,並通知考生。
陸、登記分發:
一、招生委員會將訂定最低登記標準,並於110年8月13日(星期五)15:00於本校招生網路報名系統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供考生查詢參加登記分發排序名單,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本校不另寄發通知)。
二、考生應於110年8月14日(星期六)依規定時間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學歷證件(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附成績單)至本校辦理現場登記分發,無法親自出席者,得填具委託書(如附件六),請親友代為辦理選系登記,未出席參與分發者視同放棄。
三、分發時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逐一唱名辦理分發,一經分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遲到者以抵達現場當時所餘缺額,依序辦理登記分發,考生不得異議。
四、登記分發當日未獲錄取之考生,可登記參加備取遞補,若有考生放棄錄取資格時,由已登記遞補之考生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惟登記分發當日已獲分發錄取之考生,不得參與備取遞補。
柒、報到及註冊:
一、登記分發完成後隨即辦理報到,並於110年8月14日(星期六)下午於本校教務處招生專區公告錄取名單。
二、已報到之學生,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外(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七),不得至其他學校辦理報到註冊,違者一經查明,即撤銷本校入學資格,並通知已錄取之其他學校。
三、註冊通知單另寄,請依註冊通知單規定完成註冊,逾期未註冊者,視同放棄資格,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其缺額由登記遞補考生依序辦理遞補。
四、備取生遞補作業截止日期為110年8月31日(星期二)。
五、經錄取之學生應依學校規定繳交各項證件,始准註冊入學,其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予以退學,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銷其畢業資格。
捌、附註:
一、簡章請至本校招生專區(網址: http://www.exams.vnu.edu.tw/daytime)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招生專線,電話:(03)4628654。
二、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請依考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詳見附件八「考生申訴處理辦法」)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研議方案,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作成決議。
玖、收費標準:
學雜費等各項收費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請參閱本校首頁網頁底部點選『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學雜費與就學補助資訊』→『財務資訊』→『學雜費收費標準』查詢。